罗军民 律师
-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
- 合伙人、股票维权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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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
理论上可以,但实践中几乎没有这种可能。
很多股民在证券维权的时候考虑到诉讼成本,希望等别人起诉上市公司胜诉后再跟进诉讼,以为那样就稳操胜券了,如果真的那么想就把上市公司想得太简单了。股民想到的问题上市公司也想到了。
因为证券维权进行诉讼是有诉讼时效的问题,以证券维权最多的虚假陈述诉讼为例,诉讼时效为三年。三年的起算点为公布行政处罚之日或是刑事判决生效之日。行政处罚公布或刑事判决生效也是虚假陈述诉讼的前置程序。
如果想等别人胜诉之后再起诉的话也必须在三年内,实践中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三年诉讼时效内法院作出判决,从而引起其他股民跟进诉讼潮会用各种手段延长法院审判时间。常见的方法是提管辖权异议,驳回后再上诉,来达到拖延的目的。即使是在三年内一审判决书下来股民胜诉,上市公司可以提起上诉(佛山照明就是这样操作的)而从法院方面来讲,因为虚假陈述诉讼在全国来讲实例不少,但细化到某个法院案例就不多。很多法院是第一次审理虚假陈述诉讼的案子,往往比较慎重,要请示高院甚至最高院也客观上加长了审理时间。
因此,建议股民尽早起诉,早起诉早拿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