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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军民 律师

  •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
  • 合伙人、股票维权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101200510244418
  • 手机/微信同号:13816154846
  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
    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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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问答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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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下股民可起诉要求赔偿投资损失?

股民因下列行为受到投资损失的,可以依法索赔:

一、虚假陈述。上市公司、控股股东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了违背事实的信息披露,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,比如不真实的招股说明书、公司债券募集办法、财务会计报告、上市报告文件、年度报告、中期报告、临时报告等。

二、内幕交易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,买卖证券、泄露信息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,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。

三、操纵市场。任何人从事了证券法第77条所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,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,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四、欺诈客户。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从事证券经纪活动,损害投资者利益。


特别告知事项
  • 律师费收取方式:采取风险代理方式,前期不收律师费,直到客户获得赔偿后,再从赔偿款中提取约定比例的律师费(具体以委托律师代理合同为准)
  • 该类案件是面向全国股民进行征集诉讼的,外地股民可委托本站律师代理,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签署即可。

罗军民律师,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股票维权律师团队负责人,专注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法律实务,其律师团队代理的股票索赔案件数千起,涉案金额超过十亿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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